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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立法规范“菜篮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5:4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关注立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种农产品禁止入市消费者可向批发市场索赔

  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菜篮子”工作,有望得到立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由国务院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草案规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草案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草案明确规定,6种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这6种农产品分别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方面的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草案规定,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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