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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升至16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9:36 南方日报

  个税起征点升至1600元

  立法听证公众意见被吸收,待时机成熟个税法将作进一步修改

  综合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2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根据草案二审稿,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在充分吸
收立法听证会上公众的意见后被从1500元提高到1600元。

  原来的修正案草案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起征点由现行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由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全国人大相关部门于9月27日召开听证会,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会上的20名公众陈述人,主张维持1500元的6人,主张高于1500元的12人,主张低于1500元的2人。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有不少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认为,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还应再提高一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综合研究各方面的意见,认为:草案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基本适当;如能再提高一些,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基本生活费用增长的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

  为了更好地体现民主、反映民意,并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建议将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600元。

  再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涉及两款内容,而对有关方面提出的其他一些修改意见则没有涉及。就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解释是“就这些问题修改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并建议在时机成熟时再作进一步修改。

  无论是审议草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是有关地方、部门和许多参加听证的陈述人,都曾提出,除个税减除标准外,还应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其他内容作出修改,比如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采用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用扣除办法等。

  对此,法律委员会研究后表示,考虑到我国对掌握个人收入来源的手段、税收征管条件等方面的现实情况,目前就这些问题修改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这次暂不作修改。

  法律委员会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努力创造条件,在时机成熟时,再按照立法程序对个人所得税法作进一步修改。法律委员会还建议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特别是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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