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子被割子宫少妇获赔 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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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9:5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沈阳10月22日电2004年6月3日,31岁的少妇崔立娥去辽宁丹东振兴区第二医院生孩子,不仅没有保住孩子,还被医院割去了子宫,永远失去了生育能力,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丹东市振兴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医院因为私拆封存病历袋并涂改病历,致使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承担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崔立娥人身伤害损失和经济损失共计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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