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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15:5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0月23日消息 今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及物权法草案,均于近日在全社会公开征求民意。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立法,标志着我国开门立法在大步向前推进。

  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于今年9月27日在北京举行了听证会,这在全国人大立法工作中尚属首次。
而此前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收到各地群众提出的意见11543条。

  有法律专家评价说,公布物权法草案既是对民主立法传统的延续,也为以后民法典等重要法律的立法决策过程树立了范本,开门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

  所谓开门立法,即在立法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实现立法民主化。因此,推行一种民主化的开门立法程序,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有着正本清源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面加强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除宪法和宪法修正案以外的现行有效的法律200多件,国务院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50多件,各地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500多件,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内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有力地保障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2000年3月15日,立法法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获高票通过,我国的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立法法出台后,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机构进一步规范,有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大大多成立了负责统一审议的法制委员会。大多数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了立法法的配套法规,其中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2个市制定了地方立法条例。十多个省级人大规定了备案制度。自2000年至2004年底,已有广东、上海、四川、新疆、甘肃、河南等十几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对38件地方性法规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推动立法民主化。

  在立法工作中,除听取各方不同意见的立法听证会,还有听取专家意见的立法论证会、座谈会等。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文物保护法的过程中,就采用过这两种听取意见的形式。

  法律专家分析认为,开门立法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有效推进。但如何使民意更多进入法律内容中,是理论界和立法界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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