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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1600元标准”或难浮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16: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第二次审议,免征额略调高,最快明年执行

  本报讯记者 崔朝阳、严丽梅 报道: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交审议。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个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草案的1500元,调整为1600元。草案将于27日下午表决。一旦获通过,最快会在明年1月开始执行。

  原定减除费用略微调高

  原来的修正案草案将个税免征额从现行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为此,全国人大相关部门于9月27日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的20名公众陈述人,主张高于1500元的达12人。另外,不少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也认为,个税免征额还应再提高一些。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研究认为:1500元的减除标准基本适当;如能再提高一些,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基本生活费用增长的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为了更好地体现民主、反映民意,并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建议将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600元。

  “各地自行浮动”看来没戏

  在听证会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鲁兰桂曾作为地方税务部门的代表发言。他建议:将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并授权省级政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20%的扣除费用标准。不过,允许各地在一定的标准内浮动看来“没戏”。在听证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明确表示,应全国统一扣除标准。多数公众陈述人也反对自行浮动,支持“一刀切”。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不久前也表示,新修订的个税法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将严格执法,坚决不允许各地擅自提高当地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对于违反新标准的地区,不仅将追回因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中央税收少收的部分,而且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有市民还留意到,此前,广州实际免征额为1600元(而非800元),其说法是,增加的800元免税额度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而这次草案调整的是“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既然如此,广州工薪族的免税额度是否是在新标准上再加800元呢?但专家分析,再加的可能性不大。

  个税其它修改暂不考虑

  另外,无论是审议草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是有关地方、部门和许多参加听证的陈述人,都曾提出,除个税减除标准外,还应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其他内容作出修改,比如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采用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用扣除办法等。对此,法律委员会研究后表示,考虑到我国对掌握个人收入来源的手段、税收征管条件等方面的现实情况,目前就这些问题修改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这次暂不作修改。(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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