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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劫牵出私分739万国资大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09:55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力)发包路灯工程,江津市电力公司几江供电所所长收受好处费13.6万元;为单位职工谋“福利”,该所长与另一所长拿739万国有资产发奖金。颇具戏剧性的是,这两桩大案竟是因歹徒入室打劫而牵扯出来的。昨日,记者获悉,重庆市一中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供电所所长受贿罪名成立;撤销一审认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对“公款发奖金”行为以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即使被抢他也不敢报案”

  该案主角名叫赖维书,今年51岁,原是江津市电力公司几江供电所所长,兼路灯管理所所长。2002年9月30日14时许,赖回家发现房门反锁,屋里传出“呜呜”的挣扎求救声,他赶紧用手机报警。

  110民警赶到时,一歹徒已逃走,躲藏在顶楼的歹徒陈某(已判刑12年)被抓获。经查,赖家2万余元现金及首饰等物被抢走。陈某向看守所民警反映,赖在任时收过黑钱。“他心中有鬼,即使被抢也不敢报案”。

  经查,1996年至1998年期间,赖维书将江津市几江城区部分街道的路灯安装工程安排给王某承建,赖共收受现金13.6万元。1998年春节后,赖维书将13.6万元的存折通过中间人退还给了王某。家中失窃后,赖将受贿一事向公司领导作了陈述。

  两任所长私分资产739万

  2003年4月3日,赖维书因涉嫌受贿被刑拘,同月17日,被执行逮捕。干警在几江供电所1996年至1998年“路灯工程”账目中,意外发现了4张由赖维书签批的可疑连号发票。

  经核实,这4张由江津市某商场出具的购销发票均属虚开发票。随后,办案人员数次核查几江供电所账目。这是一套1996年至2001年几江供电所职工每年发放奖金的账本,支出理由都是“外协资金”,费用高达739万余元。

  2003年5月上旬,干警在四川和重庆两地展开紧张的调查取证工作。很快,98张虚假发票被查了出来。几江供电所系江津市电力公司下属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有职工227余人。按规定,该所无权处分透支发放奖金。但是在6年时间里,该所739万余元的国有资产被前后两任所长(另一所长另案处理)签批成了“外协资金”,并以奖金的形式发到了职工手中,赖维书个人得款5.8万余元。

  “公款发奖金”严重违纪

  2003年6月2日起,江津市检察院开始追缴流失的国有资产,其中大部分职工当初分得的奖金也被以暂扣款的形式追回。2004年7月8日,江津市法院认定,赖维书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几江供电所透支发放奖金,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遂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赖维书有期徒刑3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其私分的国有资产和受贿款共计19.4万余元予以追缴。

  一审后,赖维书提起上诉。重庆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赖维书多次收受工程安装人员贿赂款行为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能投案自首、主动退赃,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分配国有资产给单位职工,其行为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滥发、乱发奖金、福利认定为宜,原审追究赖维书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刑事责任不当。故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撤消原一审判决,赖维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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