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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毒枭刘招华落户 桂林女民警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0: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据新华社南宁电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维持了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全州县公安局女民警王雅琼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5年4月7日,王雅琼被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逮捕,大毒枭刘招华“落户”全州之谜也随之水落石出。

  2000年初,大毒枭刘招华化名李森青潜逃桂林,认识了桂林商人胡某某。为在桂林长期隐藏,刘招华向胡某某提出了帮忙办理当地户口的要求,胡某某答应了,并把“李森青”入户的事交给了全州县龙水镇安陂村的朋友唐某办理。同年1月11日,唐某手持申请人为“李森青”的村委会证明来到全州县龙水镇派出所,找到时任户籍民警的王雅琼。王雅琼仅凭安陂村委会的一纸证明,就给“李森青”办理了入户手续,使大毒枭刘招华以“李森青”之名顺利“落户”广西。

  随后,王雅琼等又分别为刘招华的妻子李晓青(化名周倩)和亲属若干人办理了全州县农村村民户口和农转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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