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至少应十年一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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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1:0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记者昨天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分组会议上了解到,多数人大常委会委员赞成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一审草案的每月1500元调至二审草案的每月1600元,另外有常委会委员建议,今后我国应根据形势发展和财力提高,及时对个税法提出修改意见,下一次个税点调整不要超过10年。
起征点标准还需再提高 在昨天分组审议会上,多数委员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表示赞成,部分委员认为,起征点的标准还需要再提高。另外,多数常委会委员赞成全国各省市统一个税起征点。 下次调整不要超过10年 “我建议下次个税起征点调整不要超过10年。”昨天参加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罗益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每月800元的现行个税起征点实行了很长时间,尽管国务院曾规定了20%的最高上浮线,但仍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今后应依据我国财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及时对个税法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下一次个税起征点调整不要超过10年。 新税法有望明年起实施 据了解,草案二审稿还对我国现行个税法中第八条有关“自行申报纳税”的条款进行了修改,比原来规定更为详细。草案二审稿要求,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据透露,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在10月27日表决。按照相关程序,如果获得通过,新修正的个税法有望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罗德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