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政府采购急需加强行政监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1:07 法制早报

  □中国人民大学王丛虎博士

  政府采购作为一个腐败行为高发的领域,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监督,才能使政府采购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正常运 行,有效地遏制腐败的发生。在各种监督力量中,行政监察属于内部监督。相比较其它监督力量而言,内部监督更具有及时性 、速效性、节约性、便捷性等特点。而从我国近年来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情况看,对政府采购的行政监察重视
和运用的不 够,应该加强行政监察在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的作用。

  监督利剑

  在世界上颇具有影响力并致力国家廉政建设的组织——透明国际眼中,行政监察制度是一个国家廉政体系的支柱之一 。同时该组织还认为,政府采购作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交易环节恰恰又是腐败的重灾区,所以,政府采购领域尤其需要建 立并健全行政监察制度。

  我国的政府采购虽然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已经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尤其是作为政府采购主导一方的采购人、集中采购 代理机构,甚至包括采购监督部门的财政系统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同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实际上和我们的行政监察没有发 挥应有作用直接相关。

  我国的行政监察就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内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 任命的其他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的监视和督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 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不难看出,行政监察机关有义务和责任对政府采购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 以确保从源头遏制腐败的发生。行政监察作为内部监督,具有其它监督形式所不能具有的特点。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行政监察 可以自始至终参与到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像一把利剑一样始终悬在政府采购领域中腐败分子头上,和腐败分子形影不离。

  力度不强

  我国行政监察机关对政府采购的监察从时间上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事后监察三个阶段。

  监察机关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但不管 哪一阶段,政府采购的行政监察都没有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行政监察的人力不够。政府采购作为一项公共管理的新制度,与传统的分散采购比较而言,增加许多环节。这些环节 都应该有行政监察机关的人员参与,才能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与公平。但是,由于政府采购工作量大,专门的行政监察机 关难以应付,就连各个单位的监 察人员也不能保证直接参与到政府采购的全过程。显然,原有的行政监察人员面对突然增 加的监察任务,显得力不从心,难以应付。

  行政监察处于被动监督状态。正常的监督关系应该是监督机关处于主动地位,被监督者处于被动地位。但是,由于政 府采购作为一项新事物,又加之对政府采购前期工作了解不够,行政监察人员总是在非常被动的情况下行使监督职能。这样, 很难达到行政监察的效果。

  行政监察人员缺乏基本的政府采购相关知识。政府采购制度对许多人而言是一门新知识,对于行政监察人员而言也同 样是一门新知识。但由于我们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对行政监察人员新知识的联动培训机制,造成了许多行政监察人员对政府采购 的基本知识了解甚少。至于,政府采购中涉及到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等专业领域的知识,行政监察人员则知道的更少。所以, 就出现了采购人和供应商当着行政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面进行舞弊行为,而行政监察人员全然不知的现象。

  行政监察范围太窄。从表面上看,行政监察对政府采购的监察是全方向、全过程的,特别是对比较容易出问题的抽取 专家、开标、评标等环节。其实,还有很多隐性的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没有被真正纳入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比如,根据政府采 购法规定,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方式之一,是仅次于公开招标的被广泛使用的采购方式。在邀请招标方式中,如何确定 供应商名单是关键,但是在实践中,供应商的名单往往由最终用户或采购人确定,而且没有监察部门的监察。还有由于自行采 购的过程没有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采购人内部行政监察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现实中,自行采购的行政监 察没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监察很不规范,做法也五花八门,导致行政监察力度削弱,监察效果不甚理想。

  当务之急

  如果监督不到位,政府采购领域将会腐败丛生,这已为世界众多国家所证明,我国也不会例外。而政府采购涉及面广 、影响力大,一旦腐败丛生,其后果不难想象。而一项新制度运行之初,不能得到很好运行,其之后的运行必然不会正常。为 此,在我国政府采购运行之初,加强监督,规范运行则是重中之重。针对我们目前政府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行政监察的作 用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我国政府采购中行政监察的工作创新。行政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政府采购,由于人力资源有限,时间有 限,应该考虑工作方式的创新,不能仅仅停留在传统的工作方式上。譬如可以考虑只监督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增加监察的技 术含量等等。

  其次,加强行政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想真正有效地行使行政监察职能,必须了解被监察的对象及其工作 等相关情况。而我国众多的行政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显得力不从心,主要是因为对政府采购知识了解不多。为此, 加强这方面的知识培训是最为重要的。

  再次,完善行政监察机关对政府采购监督的制度。我国政府采购的刚刚起步,还有许多制度有待完善。目前,我国行 政监察机关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制度在法律层面有《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在部门规章的层面上,有财政部、监察部 联合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但是分散采购如何监督,地方或者部门监 察如何进行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透明国际

  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国际非政府组织,1993年5月在德国首都柏林注册成立。透明国际致力于反对腐败,坚持中立 ,不依附于任何政治党派。透明国际的国际秘书处设在德国柏林,并在英国伦敦设立办事处,在智利圣地亚哥设立常驻办公室 ,现有职员40余人。该组织现已得到国际组织及大多数国家的承认。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