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大学生一审告赢母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1:29 兰州新闻网
大学生一审告赢母校(图)
  本报讯考入兰州交通大学的云南少女杨凌云,因在校学习期间曾和同学打过架,被学校拒发学位证书。为索要学士学位证,她千里迢迢来到兰州,将母校推上了被告席。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这起我省首例因学校拒颁发学位证而引发的行政官司,由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学校做法不妥,应当向原告杨凌云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在判决书生效的30日完成。

  原告:给处分没告诉我

  2005年6月30日,经过4年寒窗苦读后,就读于兰州交通大学(原兰州铁道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的杨凌云,在毕业实习、论文答辩均获得合格成绩后,走上了实习岗位。然而,正当她在云南某公司实习时,突然接到班长电话通知,称她因被学校给过纪律处分,因此不能领到学士学位证书。

  闻听此消息后,杨凌云和家人立即赶到兰州,前往学校询问原因。经学校一名负责人告知,原来在2004年1月6日,学校曾下发文件给她给予纪律处分,故不能给她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她认为自己从未接到过学校的任何处分,也没有人口头通知过她。经过进一步的了解,她才得知学校给予她处分的原因,是她在2003年12月3日,曾和同寝室的郑某因生活琐事,双方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架一事。但杨凌云认为事发后,学校保卫处出面调解此事,并称已经调解完毕,并没有任何人告诉她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法院:应授予原告学位

  杨凌云认为自己毕业成绩合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学位的条件,遂要求学校给她颁发学位证书。但学校答复称:学校处分决定不能撤消,当年没有给她书面决定,现可以给她补发一份。为此,杨凌云只得将学校诉上被告席。

  面对杨凌云的起诉,学校答辩认为:对杨凌云的处分,学校是正确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凡是有记过或者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均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据此,学校请求法院驳回杨凌云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给原告给予纪律处分的处理,涉及到被处理人的人身名誉权利,学校应从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出发,作出处理决定应当直接向当事人本人宣布、传达,允许被处理人提出申辩意见。但是,此案被告给原告的记过处分,没有直接送达给原告,且原告在被告处的学业已经完成,成绩合格,学校准予毕业,故被告应当授予原告学士学位。据此,法院作出应向原告颁发学士学位证一审判决。

  作者:首席记者张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