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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一”保障职工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1:49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助)近日,市政府发文要求社会保险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基数、统一申报、统一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征收的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按险种分别记账,专款专用,单独管理。

  市政府文件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人员,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对不同险种参保范围的规定,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国务院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公布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比例、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办理或参与办理补充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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