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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账单位要在媒体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1:49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助)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社会保险报告、通报、公告监督检查制度。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手续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向区县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经报告或通报以后仍不参加社会保险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有关情况。

  据介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采取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年度检查、举报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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