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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市供水出新规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供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6:1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10月24日消息(记者章恒) 不久将颁布实施的《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将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供水行业,创办城市供水企业。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已经浙江省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不久将颁布实施。 现行的《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

  随着浙江省城市化不断推进,水源保护、节约用水、安全用水等问题日益突出,此次修订《办法》旨在从制度上加强规范和管理,并对城市供水行业引入和运行市场机制在立法上予以引导和规范。

  《办法》规定城市供水按照用水性质和用途实行分类、分级计价。并要求城市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用有效措施,推广和采用先进节水型工艺、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新《办法》还对建立城市供水应急机制作了规定。供水企业不得擅自停止供水。因施工或者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时,应提前24小时采取直接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用户。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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