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决邮寄特快专递只收现金不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6:22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邮寄特快专递是否可以使用邮票作为邮资?邮局要求消费者必须支付现金,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市民程先生因邮局不让在特快专递上贴邮票而将邮局告上法庭,一中院对此起邮政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邮局要求消费者在邮寄特快专递时支付现金的行为不违法,邮局拒绝使用邮票的行为未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因此驳回了程先生的诉讼请求。

  今年1月19日,程先生到北京邮政局西区邮电局西外大街支局用邮票寄发特快专递邮件,被西外邮局的工作人员拒绝,并告知寄发特快专递邮件应支付现金。程先生认为,西外邮局拒收邮票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邮局卖邮票后,拒绝使用,强行收取现金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一中院认为,《邮政法》规定“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有权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批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邮电部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有关规章”。据此,邮电部颁布实施了《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该《规则》明确规定“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采用交付现金和寄件人总付邮费两种形式”,因此,西外邮局要求程先生在邮寄特快专递支付现金的行为不违法。

  网络编辑:赵志芬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