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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贫困县教育局长受贿案开庭 记者采访遭围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7:45 水母网

  

湖南贫困县教育局长受贿案开庭记者采访遭围殴

  

湖南贫困县教育局长受贿案开庭记者采访遭围殴

  巨贪文建茂

  

湖南贫困县教育局长受贿案开庭记者采访遭围殴

  

湖南贫困县教育局长受贿案开庭记者采访遭围殴

  文建茂案二审开庭当天新田县教育局大门前冷冷清清

  ◎中午一瓶“五粮液”,晚上一瓶“酒鬼酒”

   ◎优秀教师沦为腐败局长

  贫困县冒出个“阔局长”

  国家级贫困县新田县冒出个“阔局长”。10月15日,湖南省永州市原新田县教育局长文建茂受贿案二审开庭。

  “我用收来的钱财进行了扶贫帮困、社会赞助等,这些钱也应该从我的受贿款中扣减。” 这位原永州市新田县教育局长在法庭上拉长脸为自己辩护道。

  新田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人均收入不足千元。但是身为永州市人大代表、新田县教育局长的文建茂,却疯狂截留教育经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收受他人馈赠的豪宅,乘坐豪华轿车。经查实,文建茂调任教育局局长时,新田教育局账上还有680万元的节余款,可他上任6年内,教育局亏空竟达1100万元,全县中小学负债2000多万元。

  在庭审现场,一位80多岁高龄的老教师望着在法庭上仍趾高气扬的文建茂,一脸义愤地说:“前几天听到文建茂二审开庭的消息,我今天清早坐了1个多小时的汽车赶到了县城,看到他站在被告席上,我们全县教师都感到欢欣鼓舞,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一定会严惩这个教育界的败类!”

  【庭审焦点】

  取保候审期开假发票企图减罪

  因案情重大,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出了5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永州市人大、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等单位分别派员旁听。仅能容纳200多人的新田县公安局会议大厅挤进了500多名旁听群众。

  二审中,文建茂在取保候审期间开假发票企图减罪一事成为庭审的一大焦点,而事件的起因缘于湖南某电视台曾曝光文建茂在任教育局长期间建豪华办公楼、买豪华轿车、教育乱收费一事。因惧怕事情败露,文建茂曾跑到长沙与该电视台进行交涉,回来后在教育局报销了过桥过路费、餐费、住宿费。

  2005年5月,尚处在取保候审期的文建茂还在长沙某宾馆开具了一张21500元的假发票,企图抵扣受贿款。文建茂在庭审中辩护称:“我到湖南某电视台协调关系,是经过县政府主管县领导批准同意的,因此,这21500元应该从我的受贿款项中扣减。”

  【开脱罪责】

  极力扮演“悲情局长”

  在此案一审时,作为被告人的文建茂曾坐在旁听席上一边喝着矿泉水一边为自己开脱:“教育乱收费每个地方都有,我每次乱收费都是经过县领导同意的,因此,不能全部算我的错。”在一边旁听的新田县纪委的一位领导连连叹息道:“贪官把责任推给家属或下属的很常见,但像文建茂这样把责任推给领导的,也算另类!”

  在二审中,文建茂又耍起了新花样,他极力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游走于“劫富济贫”与“贪污腐败”之间的“悲情局长”。他拉长脸委屈地声称:“我用收来的钱财进行了扶贫帮困、社会赞助等,这些钱也应该从我的受贿款中扣减。”据了解内情的人称,文建茂所说的“私贿扶贫”,是指2004年7月27日文建茂擅自将自己掌握的钱以教育局的名义,向新田县骥村镇肥源村民委员会修建肥源村小学捐款2000元。一位旁听的老教师说:“既然说是以教育局的名义捐款,就谈不上是‘私贿公用’,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捐助,程序上不经过财务监督,擅自挪用,也是违规违纪行为,而且所用的经费最终是要教育局公费报销的啊!”

  而公诉人认为,文建茂擅自用自己私人掌握的钱财扶贫帮困、搞社会赞助等行为,没有经过组织程序,属于个人行为,且被告人的受贿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去向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故对这些款额不能抵扣其受贿数额,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到长沙开具的21500元的假发票更不能从其受贿款项中扣减。

  据知情人士透露,文建茂在被看守所羁押期间,并不服从干警安排的劳动,经常用交钱的方式抵工,每天吃饭还要求加餐,有时一天就加200多元。他甚至在监狱里扬言:“我已经派人花重金请有关人员给我帮忙,过几天后,我要把举报我的、查我的、判我的这些人,不惜代价一个个摆平!”

  庭审备忘录

  ●2004年9月18日,永州市纪委在新田县委开会将文建茂控制,随即宣布对他实施“双规”。

  ●2004年11月16日,文建茂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05年2月8日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2005年6月6日,新田县检察院以文建茂犯有受贿罪向新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文建茂在工程承包、人事安排、学生保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09300元。

  ●2005年8月17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文建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一审宣判后,文建茂不服,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5年10月15日,文建茂受贿案二审开庭。

  【责编: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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