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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外逃贪官不再视为政治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20:40 中国广播网

  “我国政府10月22日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下文简称《公约》)提请立法机关审议批准,这意味着,我国即将迈上国际合作反腐的法律平台。”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博士生何凡表示:“500多名外逃贪官如何引渡,700多亿外流资产如何追回,是执法部门工作的核心,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公约》于2003年10月经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中国政府于当年12月10日签
署。截至今年9月15日,已有30个国家批准公约。公约将于今年12月14日生效。

  在国际反腐合作上,《公约》给国际社会相互合作提供了一个平台,《公约》规定,在引渡合作中不将腐败犯罪视为“政治犯罪”,对被非法转移到国外的资产的追回、被追缴资产的返还或处置等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

  释疑

  两年前签署公约做足准备再审议

  据新华社报道,2003年12月,中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过不到两年的积极准备,于今年10月22日将《公约》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为什么两年之前签署的《公约》,现在才进行审议批准?

  “在国际法里,签署只代表一个国家对公约内容的认证,是‘初步同意’态度的表达。批准则意味着一国承担《公约》义务,接受《公约》拘束。”何凡对此做出了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就会按照公约行使权力、履行责任。为此,中国的银行监管、外汇监管体系,财政、分配体系,以及打击走私、贩毒、洗钱的机制、国际合作的机制等都将出现一些调整。

  “当然,不可能先都调整到位了,然后才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而是有些准备工作要做在前面。”

  追逃形势

  外逃资金700多亿追回只有小部分

  近年来,外逃贪官到底有多少?据本报消息,去年5月公安部的新闻发会上公布,目前我国尚有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500多人,涉案金额700多亿元。目前通过双边司法协助、国际刑警组织等手段被遣返并追回的财产只占很小一部分。

  自1998年以来,中国检察机关在国内外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成功抓获了潜逃国外的腐败犯罪分子70余人。

  难点

  部分外逃资产他国可能扣留

  今天上午,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教授告诉记者,在我国未进入《公约》之前,在涉外性案件中,互通信息、人员引渡、资产追回等方面都有很大的难度。

  “尽管之前国家与国家之间也会通过司法协助的方式进行合作处理,但由于各个国家法律规定不一样,合作起来比较难。比如赖昌星的案件中,关于资产分配,加拿大方面有相关规定,要扣留一部分。”任建明表示。

  取证不合惯例别人不会承认

  同样,类似情况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引渡方面和调查取证上有很大难度。

  据《环球时报》报道,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没有同国际接轨,也不是全球性反洗钱组织的成员,所以国际合作会有很多困难。

  有关专家指出,如果中国司法机构调查取证不符合国际惯例,那么在国际法庭上,别人就不会承认中国的证据。

  所以,目前的合作只能以谈判为基础,而不是以法律为基础。

  未同发达国家签署引渡条约

  何凡说,从1987年开始,我国陆续和30个国家缔结了含有刑事司法协助的双边条约,和21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但这21个国家中却没有包括一个欧美发达国家,而这些国家恰恰是外逃贪官的主要流入地。

  美国的“政治犯不引渡”等原则,可能让贪官继续逍遥法外。

  据《环球时报》报道,在没有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对于外逃的贪官,目前只能以个案的形式同其他国家谈判,耗时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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