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门槛抬高长春要在明年基本达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05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丹) 近日,国家卫生部调整并重新下发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可以看出,国家卫生城市的门槛高了。其中明确要求申报城市必须是省(自治区)级卫生城市,并同时具备10个基本条件,如有一项不合格就将被“一票否决”。而过去硬性指标只有五个。 为了让申报更具实力,目前长春市已经开始着手修订《长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
■相关链接:申报国家卫生城市需具备的10个基本条件:1.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4.全年API(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5.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6.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8.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9.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10.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