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吉林交警腐败案最后一名贪官被判三年缓刑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36 东北新闻网

  新闻提示

  2004年10月至11月,吉林交警腐败案涉案的7名交警、6名驾校人员陆续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今年2月,除舒兰驾校校长高延春因最后确定的涉案金额不构成犯罪撤回起诉、吉林市长风驾校内勤赵艳玲不构成犯罪没有提起公诉外,10名被告陆续被一审判刑。原吉林市交警支队驾管处副处长王慧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日前,珲春市人民法院对吉林交警腐败案最后一名贪官——原吉林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汤天河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汤天河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汤天河当庭表示不上诉。

  一审中上诉的原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赵恩才上诉案件也已进行了二审,将择日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汤天河在2001年11月20日至2003年7月15日任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主管驾管处期间,不仅自己参与给他人办理不经考试的驾驶证,而且由于对主管的驾管处工作疏于管理,导致22156个未经考试的驾驶证非法发放到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未经考试获得驾驶证的人员,仅在吉林地区就发生交通事故124起,死亡11人,重伤11人,轻伤23人,经济损失122.64万元。

  2003年春至7月中旬间,汤天河利用职务之便,为妻兄刘某的朋友办理未经考试的驾驶证56个,收受贿赂20440元。案发后,检察机关将赃款追缴。

  2001年11月末至2003年7月末,汤天河家庭财产剧增,扣除其合法收入及受贿所得数额外共有906119.97元,汤对此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缴。 ( 新文化报 记者李珉琦)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