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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盯住自考考场 机关统一制服不能穿进考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3:43 东北新闻网

   违规拨22700621投诉

  今报讯(首席记者王远)2005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9日至30日举行,昨天,市招考办发出温馨提示。

  提示一不得穿机关统一制服

  参加考试时要携带准考证和黑色或蓝色签字笔、钢笔、圆珠笔等。答题时,不得同时使用两种颜色的笔。考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录放音机、电子词典和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得穿着国家机关统一发放的制服。

  提示二准考证丢失及时办

  考生不慎丢失准考证,于考前到报考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使用临时准考证的考生还须带居民身份证。

  提示三考后30分钟可交卷

  10月29日上午第一科考试,须提前40分钟进入考场,以后须提前30分钟;监考教师在考前20分钟采集考生的指纹,指纹采集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

  提示四“电子眼”将盯自考生

  本次自学考试中采用电子监控系统进行辅助管理。同时将继续使用“手机探测狗”。考试期间,市招考办专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22700621,考生还可通过市招考办在沈阳招生考试网上设立的“招考工作投诉信箱”(zkts@syzsks.com)或“招考工作监督投诉”专栏进行监督投诉。

  提示五考点信息提前查

  考生可在沈阳招生考试网( w ww.syzsks.com)上的“200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沈阳市考点考场信息查询”专栏,了解考点学校地址和行程路线,同时考生还可以到助学单位或报名地点领取考试考点考场通知条。

  特别提醒:考生应注意考点学校的地址变化。如市第126中学南校区考点,其地址为和平区文兴路3号,即原市第91中学,电话为31605324。 (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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