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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案犯认罪案件尚未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2:31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深圳10月25日电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刺字案”5名疑犯日前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法院采取不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后当庭未作宣判。

  检方指控称,今年8月,重庆籍男子宋光绪、柏智林因无钱购买毒品,遂起意绑架发
廊女谋财。二人在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租房后,于8月10日将两名发廊女带至出租屋内,对二女进行捆绑后向二女亲属索要赎金。在绑架期间,该案案犯先后对二女进行强奸,还进行了殴打和惨无人道的折磨,并用黑墨水在二女的脸部、后背、臀部两侧、胸部等多处部位刺字。期间,又有几名嫌犯绑架参与部分犯罪行为。8月13日晚,被告人李启乾根据宋光绪的要求来到出租屋,负责望风、看守被害人,至17日晚离开犯罪现场。被告人李翠山于8月12日和14日两次到出租屋给宋光绪、柏智林送毒品,并于12日下午2时许,对受害人芳芳(化名)进行强奸。16日上午,被告人蒋仕春到出租屋吸食毒品时,对受害人甜甜(化名)进行了强奸。

  8月21日下午1时许,二女在被绑架10余天后获解救,宋光绪、柏智林等5名案犯先后落网。经法医鉴定,二女面部文身造成两人面貌显著丑陋,已构成重伤。

  深圳市检察院、中级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

  因涉及两名女子隐私,庭审拒绝旁听。据了解,在庭审中,除蒋仕春外均表示认罪。第一被告人宋光绪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未进行辩解,并声称感到很内疚。其他3名案犯在认罪的同时仍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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