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商业欺诈行为“过街”就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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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3:40 山西晚报 | |||||||||
本报10月25日讯(记者郑书成)在促销时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以虚假的“清仓”、“换季”名义开展促销……记者今日从省商务厅获悉,从现在开始,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等6个部门将联合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集中整治六类商业欺诈行为。 这次重点打击的六类商业欺诈行为包括: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零售企业在促销时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
同时,从现在起,商务部门还将对零售商进行调查摸底。零售商超出合同期限、有能力偿付而故意不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将被定为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对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超过3个月、拖欠货款数额累计超过零售商净资产50%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省商务厅要将其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并向同级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 据悉,在整治中,各部门已明确了“下手要狠,绝不留情”的思想。比如,商业零售企业搞促销活动,如果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或者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主管部门将予以严厉查处。如果从事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或在促销活动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将对其亮红灯。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