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公开审理“刺字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3:48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刺字案”5名疑犯日前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法院采取不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后当庭未作宣判。 检方指控称,今年8月,重庆籍男子宋光绪、柏智林因无钱购买毒品,遂起意绑架发廊女谋财。二人在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租房后,于8月10日将两名发廊女带至出租屋内,对二女进行捆绑后向二女亲属索要赎金。在绑架期间,该案案犯先后对二女进行强奸,还进行
另外几名嫌犯绑架期间参与部分犯罪行为。8月13日晚,被告人李启乾根据宋光绪的要求来到出租屋,负责望风、看守被害人及买水、买快餐,后于8月17日晚离开了犯罪现场。被告人李翠山于8月12日和14日两次到出租屋给宋光绪、柏智林送毒品供其吸食,并于12日下午2时许,对受害人芳芳(化名)进行强奸。8月16日上午,被告人蒋仕春到出租屋吸食毒品时,对受害人甜甜(化名)进行了强奸。 8月21日下午1时许,二女在被绑架10余天后获解救,宋光绪、柏智林、李启乾、李翠山、蒋仕春等5名案犯也先后被缉拿归案。经法医鉴定,二女身上有多处文身及皮下出血,其面部文身造成两人面貌显著丑陋,已构成重伤。 因涉及两名女子隐私,庭审拒绝旁听。据了解,在庭审中,除蒋仕春外均表示认罪。第一被告人宋光绪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未进行辩解,在被问及其对实施的伤害有何感想时,他低声称自己很内疚,但不知道如何用语言来表达。其他3名案犯虽然表示认罪,但仍推卸责任。 《广州日报》供稿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