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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首例“六合彩”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4:30 江南都市报

  本报萍乡讯谢启明、记者陈建新报道:昨日上午,萍乡市上栗县法院对该市首例“六合彩”案宣判,被告人王某和游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聚众赌博,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赌博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处罚金10万元、追缴赃款20万元上缴国库和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4万元上缴国库。

  今年3月份,家住广东揭西的王某和家住湖南醴陵的游某经同案人潘某(在逃)介绍
取得联系,商定由王某充当地下黑庄,游某负责写单,同案人潘某负责双方担保,共同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同时还商定,游某从每期收取的全部赌资中抽取10%作为利润分成,剩余的赌资交给王某,再由王某从中抽取2%给同案人潘某,作为潘某的利润分成。

  从今年3月份开始,游某采取直接收单和发展“下线”相结合的方法,在湖南醴陵、我省上栗等地范围内大肆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

  至5月21日,游某共组织地下“六合彩”写单赌博活动25期,收取地下“六合彩”赌资40余万元。游某从中共获利4万余元,期间先后两次到湖南省醴陵市白兔潭镇邮政储蓄所,将收取到的20万元赌资存于王某的账户上。

  5月21日上午10时许,游某在上栗镇邮政储蓄所正欲将另20万元“六合彩”赌资存于王某账户上时,被上栗警方当场抓获,尚未转出的20万元赌资目前已被公安机关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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