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审全国首例行人交通肇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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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5: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行人横穿川流不息的马路,不料却和一辆躲闪不及的摩托车撞成一团,之后在惯性作用下,摩托车车主滑向了对向行车道,而一辆大卡车正不偏不倚驶来,当场将摩托车车主撞死。行人此举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作为马路弱势群体的“行人”能否为“肇事主体”,昨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今年6月17日被告人孔祥生在浦东成山路靠近灵岩路西处时由北向南跨越马路。
几乎同时,从灵岩路左拐而来的一部2轮摩托车自东向西飞驰而来,因为来不及躲闪,摩托和孔祥生发生了碰撞。据现场目击者称,当时摩托车的时速在60公里左右。然而,撞翻在地的摩托车主在惯性作用下,滑向正在对向车道内正常行驶的重型半挂牵车,而后者拼命右拐,但猝不及防,右车轮当即压伤了车主的头部和胸部,并致使其最终死亡。事后公安机关认定,孔祥生横穿机动车车道没有确保安全,因此对这起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这起全国首例行人交通肇事案引发了一场争议,行人是马路上的“弱势群体”,就其身份能成为交通事故的“肇事主体”?行人在没有斑马线、红绿灯过街设施的情况下擅自穿越马路,最终引发了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是否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此,孔祥生的辩护律师认为,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而本事故的发展更是充满了不确定甚至是巧合的因素,已超出了孔祥生个人的预见能力。死亡的摩托司机也存在车速过快等过错。 公诉方则表示,孔祥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使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被告辩护律师透露,控辩双方眼下实质上均认为孔祥东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只是在量刑上如何进行依法斟酌。据悉,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依法作出宣判。据东方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