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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大火责任人判赔两千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6:56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三湘都市报》连线引发常德桥南市场2004年“12·21”特大火灾的店主胡某,昨天下午被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同时,判决胡某赔偿常德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经济损失27878862.9元。据悉,就目前掌握的资料表明,此数额为湖南省个人最大一笔赔偿金额。(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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