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火赔了两千多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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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6:58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讯引发湖南常德桥南市场2004年“12·21”特大火灾的店主胡某,25日下午被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同时,判决胡某赔偿常德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经济损失27878862.9元。 据查,胡某自1999年开始和其丈夫在常德市桥南市场电子通讯城经商。2004年12月20日下午,胡某在其经营的9561号门面,使用1台不明品牌的14英寸彩色电视机进行产品宣传
另查明,损失的财产中属常德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名下的国有财产共46464771.5元,因此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三湘都市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