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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索8000“寻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7:08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增勇)妻子离家出走,丈夫多方寻找未果。3年后,妻子突然返家向法庭起诉离婚。丈夫在法庭怒讨“寻妻费”。

  1998年,奉节县康乐镇雪花村村民刘某与小他10岁的同村龚某结婚。2002年1月26日晚妻子龚某离家出走,刘某四处寻找未果,后听说其妻已与他人到广东打工,于是刘某借钱前往广东寻妻,同样未果。

  2005年9月初,龚某突然回家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和丈夫刘某离婚。刘某收到法院传票后非常恼怒,向法院提出要求其妻支付8000元的“寻妻费”。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离婚,但因刘某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故对刘某要求的8000元“寻妻费”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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