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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主任自办工厂受贿2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7:08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力)一家大型企业核心部门的“财务大臣”———财务主任付世全,主宰着配套厂家的产品价格。为了找更多的钱,付利用自办工厂业务往来隐蔽受贿21万元。昨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付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所得赃款21万元被没收。

  自已开工厂隐蔽受贿

  1985年到2003年,付世全担任重庆某汽车公司核心部门要员———财务部成本价格室主任。他负责全公司配套厂家的配件价格审核工作,也就是说配件价格他说了算。

  1999年7月,温州秦川公司经理徐某来到重庆,找到付世全“勾兑”。付在江北某宾馆,以其妹夫唐某开办的重庆华亚金属配件厂与温州秦川公司做产品需要垫付模具款的名义,收受徐某8万元现金。

  1993年该厂成立,其法人代表是唐某,但实际上该厂的真正主人是付世全本人。2000年3月虽然改名为重庆华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仍然是付世全掌控。

  这边收钱那边“关照”

  这就意味着付作为重庆某汽车公司核心部门财务要员,又自己开家工厂捞取外快。付世全在收到钱后写了一张借条给徐某,并于当天将8万元现金以徐某的名字存到了银行。之后,付世全还装模作样地为秦川公司加工了弹簧卡扣模具,并生产相关的产品,算下来只花了1.2万元。

  2000年3月,在江北一宾馆内,徐某又给付送上了20万元现金,付世全也做得非常巧妙,收钱后叫徐某写了一份内容为“请代为支付房租费、加工费20万元”的委托书。当天,付世全分别以徐某的名字存了10万元到银行,再以女儿的名字将4万元存入银行。之后,付世全并未将此款用于支付房租及加工费,而是据为己有。

  付世全在收到对方的巨款后,在他负责的配套厂家的配件价格审核工作中,对送钱厂家给予“关照”。

  自我辩称是业务需要

  在法庭审理时,付世全为辩解是业务需要,20万元是预付款项及房租,而且徐某还写了条子。付世全为什么要叫徐某这样写呢?原来,秦川公司租用了重庆华亚金属配件厂厂房。法院在调查时发现,20万元并非代徐某支付房租及加工费。因为,付世全所办的家庭企业与徐某之间的业务量非常小,每个月只有几千元。况且每次都结清了货款,不存在预付款项的问题。

  经法院查实,1998年12月付世全还利用职务之便,收了一配套厂家老板1万元的现金,也是以对方老板的名义将钱存到银行。案发后,付世全积极退出了29万元赃款。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后认定,付世全以委托代收房租款和预付货款的名义,收取钱财,已经构成受贿罪,对其中的8万元不认定为受贿款。一审判决付世全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所得赃款21万元没收。

  一审判决后,付世全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市一中院经过审理后驳回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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