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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个税起征标准可能在1700元或18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8:05 胶东在线

  广深的免征额不会像一些市民想象的1600(减除费用标准)+800(税前扣除项目)=2400元。

  目前的“一刀切”基本上已成定局。只要新的标准通过后开始实施,国家规定多少,广东各地就严格执行多少。

  ——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鲁兰桂

  (广深)表面上看没捞到什么好处,但这意味着原有的1600元有了国家法律的支持

  ——广东个税听证代表杨钦

  “本次个税法的修正,广深市民也要尝到一点甜头才行。”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鲁兰桂昨日(10月23日)表示,个税法修正案第二审草案中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目前广深两地实行的免征额是一样的,而且标准全国“一刀切”几成定局,这也意味着广深被排除在本次个税调整的利益范围之外。所以他认为,全国人大应该会考虑到这一点,估计1600元不会通过,1700元或者1800元的可能性比较大。

  个税一刀切几成定局

  上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鲁兰桂作为地方税务部门的代表参加。在会上,他支持标准提到1500元,但要求授权省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20%的减除费用标准。

  他认为,授予省一级政府20%幅度的提高调整权,是落实基本生计支出扣除原则的需要。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基本生计支出标准等方面差别很大。拟调整的扣除标准是全国城镇居民基本生计支出的平均数,无法真实地反映各地区的实际,使超出每月1500元基本生计标准的工薪人员,最基本的生计支出仍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税负不公。

  鲁兰桂代表广东人民据理力争,在听证会上显得有些“势单力薄”。昨日在接受采访时他也承认这一点,多数代表还是主张“一刀切”的,“上海、内蒙古的虽然也提了,但没有我这样明确。”所以他认为,目前的“一刀切”基本上已经成为定局。但他表示,只要新的标准通过后开始实施,国家规定多少,广东各地就严格执行多少。

  部分扣除项目会取消

  1600元,是本次提交“二审”的草案中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这和广州、深圳两地目前执行的免征额是一样的。这是否意味着如果1600元的标准顺利通过的话,广深两地的市民得不到任何实惠?鲁兰桂肯定了这一点,他说,广深两地也是严格执行国家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所谓的‘1600元’,是包含了800元的税前扣除项目的,比如独生子女费、深圳的特区补贴,这是国务院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据了解,其他城市也都会有税前扣除项目的费用,比如重庆就是191元。

  他认为,这次个税法修正之后,这些国务院文件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四金除外)很多会废除。所以广深的免征额不会像一些市民想象的1600(减除费用标准)+800(税前扣除项目)=2400元。

  1600元新标准被疑安抚广深

  广东个税听证代表称民意影响立法决策,体现了民主进步

  “1600元在我们的预料之中!”昨日曾经受邀参加个税法修正听证会的两位广东代表在得知减除费用标准上调100元之后都表示满意,感到听证会的观点最终影响到了立法决策。同时也认为目前新的标准多少有照顾广深两地的“嫌疑”。

  来自佛山的听证代表杨钦在准备听证发言稿时曾通过本报征集到上千条市民意见,他主张减除费用标准为2000元。目前提交“二审”的草案中,1600元的标准和杨钦的主张虽然有一些距离,但他表示,调高了100元,这只是个税改革的一小步,却是民主进程的一大步。他回忆,听证会上多数人主张的是还要上调,所以全国人大尊重了这一民意,“大家的意见最终影响了立法决策!”

  此次略微上调起征点,杨钦认为这是国家从全局考虑的结果,“但这个标准只会实行3到5年”,他相信,随着生活指数的不断提高,这个标准还会上调。而且个税法的其他方面也会逐步调整,比如税率等等。

  目前的标准有没有照顾广深的“嫌疑”?杨钦以及另外一名听证代表陈庆峰都表示有,因为在听证会上,不少代表提出1600元的主张就声称是为了照顾广深两地的情绪。杨钦认为这也许不是唯一的原因,但肯定在国家考虑之列。

  他说,虽然这样调整,广州、深圳维持不变,表面上看没捞到什么好处。但这意味着原有的1600元有了国家法律的支持。而且广东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很多地区的个税免征额远没有达到1600元,如果本次审议通过了个税修正案,对这些地区的纳税人来说少缴税款是必然的。

  本次的个税法修正,只涉及减除费用标准的问题,而有关方面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则没有涉及。比如陈庆峰提出的建议“应该在全国形成一种高税收高福利的机制,外地人也不例外,特别是在东莞这样外来人口多的城市”,就没有在本次的草案中有所反映。他说,这也在他预料中,他参加听证会,并不要求国家立即采纳他的建议。他只想通过听证会、媒体等各种渠道反映他这个阶层的声音,希望国家在以后的税法调整中能够涉及这一点。

  实际总扣除会超1600元 国家暂定标准不包括“四金”

  “如果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顺利通过的话,实际总的扣除将会大大超过1600元。”昨日有关专家表示,目前国家暂定的这1600元,是不包括“四金”专项扣除的。

  在上月底的听证会上,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的代表,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就指出,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等,都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因各地工资收入水平和缴付比例不尽一致,按上述“四金”提取比例占工资总额的20%测算(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8%,医疗保险金占2%,失业保险金占1%,住房公积金占5%-12%),允许扣除额度一般在每月200元-500元之间。所以如果把“四金”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综合计算,实际上总的扣除会大大地超过1600元/月的扣除标准。

  “起征点不会超过1800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对个税立法听证会的效果表示满意。

  据悉,在个税法修正听证会的最后,焦点全部集中在扣除标准上。几位代表提出的1600元也没有被大多数人接受,因为1600元恰好是广东曾经执行过的标准,这样广东就没能成为改革的受益者。为了“安抚”广东,扣除标准就可能会在1700元和1800元中选择。

  参加过个税法修正听证会的山东济南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张玉霞认为:“如果是让所有人受益,扣除标准就应该是1700元或者1800元。”她说:“因为1500元被大多数人反对,提高是肯定的。但我估计不会超过1800元,因为那样会给财政收入造成压力和影响。而1700元和1800元又都超过了原来广东执行过的1600元,所以希望最大。”

  链接:国家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四金);个人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相当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破产企业的安置费收入;据实报销的通信费用(各省规定的标准不同);个人按照规定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的手续费;集体所有制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等等。责任编辑: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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