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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见义勇为致死案 保护他人财产还是以暴制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8:05 荆楚网-楚天金报

  金报成都消息去年8月14日,见义勇为的张德军驾驶汽车追赶抢夺项链的抢匪时,和抢匪的摩托车相撞。一抢匪飞出立交桥摔死,此后另一抢匪的左脚被截肢。警方对此事明确回复“不予立案”后,伤者罗军及死者胡远辉的妻子向成都成华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56万余元。

  24日,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控辩。法院将择日宣判。见义勇为是
否过“度”

  “见义勇为也不应该超过一定的‘度’。即使是犯罪分子,同样拥有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原告律师认为,张德军无权判决一个公民的生死,他可以选择保持安全距离跟随,但不可以暴制暴,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张德军的律师以正当防卫为张做了无罪辩护。律师称,从主观、客观来看,张德军的目的与动机就是要制止抢匪的不法行为、保护他人财产,并无故意伤害之心。在追赶抢匪时的紧急情况下,为了达到当场制止犯罪的目的,他才如此紧追不舍。见义勇为者坦言压力很大

  “我从未接触他们的车或人,这一切都是他们自己造成的。”张德军在庭上反复这样说。他认为,罗军的残疾是他自己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对方恶人先告状。不过,这件事也对自己的家庭、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从一个人人称赞的见义勇为者到被告,张德军坦言他的思想压力相当大。

  罗军在记者面前表现出了后悔。“为了几百块钱的东西,我却终身残废。”罗军认为,张德军追赶的行为正确,但对方没有给自己停车的机会。人大政协旁听监督

  本案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成都市政法委、成华区人大及政协的工作人员对此案进行了旁听、监督。

  成都市综治办副主任刘轶英表示,张德军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但见义勇为究竟有没有一个“度”,这也是有待解决的问题。她说,我们的社会需要大力提倡市民见义勇为。对于见义勇为者,除了在经济上的奖励外,更要有政治上的保护,希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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