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过200元须经病人点头 一医院根治大药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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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8:23 胶东在线 | |||||||||
齐鲁晚报青岛10月25日讯(记者崇真通讯员伊丽明)门诊处方超过200元,必须由病人或其家属签字认可,超过300元,必须经科室主任签字方可生效。今天,记者从青岛市立医院获悉,为了使老百姓少花钱看好病,该院制定了门诊临床用药的新规定。 据该院副院长宣世英介绍,各医院门诊接待的病号大多是常见病,通常情况下,医生会给病人开三天的药量,如果合理用药,不会花太多钱。根据该院随机抽取某一天的门诊
规定要求,医生开具处方应因病施治,不得开出与病人病情无关的药品。药品超过200元的处方作为大额处方,为了尽可能避免大额处方,医院规定:对药品金额超过200元的处方,必须由病人或其家属在处方背面签字认可,方可生效;对药品金额超过300元的处方,除要病人或其家属签字认可外,同时须由门(急)诊科室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门(急)诊负责医师在处方背面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对药品金额超过300元的处方,要由两位值班医师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对在急危重病人抢救过程中的用药或“三无”病人的用药,可暂不需病人或其家属签字。 违反规定的医护人员,一经查实,将受到严厉处罚。根据规定,药剂科负责审核的药剂人员要严格审核,确认合格后盖章或签字,收款人员方可收款。对违反该项规定的大额处方,药剂科和收款处的工作人员应将处方退回。对那些开大额药方的医生,除了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此外,医院还将每月公布平均处方药品金额前十位的门诊医生。 对此,青岛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青岛市已经根据上级精神出台了方便老百姓看病的多项指导规定,市立医院的这项新规定真正考虑到了老百姓的需求,是个很好的做法。责任编辑:王大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