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法院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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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9:41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 |||||||||
为贯彻落实区高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院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最近,北海海事法院制订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该办法与该院业已施行的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党风廉政建设风险保证金制度相配套,构成该院反腐倡廉的“三道防线”。 该办法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
该办法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确定。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监督检查的方式视情况分为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和立案检查三种。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邱德平) (北海海事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