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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合伙民宅私造雷管炸死堂兄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0:06 石家庄日报

  本报邢台电(记者丁宝军通讯员张娟)两兄弟合伙在民宅内私造雷管,因操作不当发生爆炸,堂哥高某当场身亡。近日,堂弟高某某和同伙王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

  今年2月27日,邢台市桥东区塔林生活区一住宅内发生剧烈爆炸,造成1死8伤的惨剧。(本报2月28日曾做过详细报道)

  经公安机关调查,爆炸为死者高某及堂弟高某某私造雷管、操作不当引发。随后,警方将高某某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导火索7.2万米、成品雷管900余枚、半成品雷管2万余枚、加强帽50余公斤以及部分原料和机械设备。

  据高某某交代,2005年1月,他向王某学习了雷管的构造知识,并从王某处购买了一批制造雷管用的纸管。其后,他又四处购置了大量用于制造雷管的加强帽、氯酸钾等物品,并开始和堂哥高某一起加工雷管。2月27日,堂哥高某在制造雷管过程中引发了爆炸。

  法庭经审理认为,高某某和王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私自制造、买卖爆炸物品,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均构成了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因此,邢台市桥东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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