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市城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对湟中、湟源、大通三县城区各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用垃圾实行集中处理。至此,全市所有的医用垃圾终于实现了由市医用垃圾处理中心统一收取、集中处理。
医用垃圾本身携带有大量的病毒、病菌,具有空间传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点。同时,由于一部分医用垃圾又具有回收价值,很容易被不法商贩回收利用,流入市场
造成“二次污染”,给社会带来危害。为此,市城管局于2001年实施了医用垃圾管理产生业运作方式,建成了西宁市医用垃圾处理中心,开始对本市城区医用垃圾进行集中处理,但由于受处理能力限制,当时对三县城区内的医用垃圾没有纳入集中处理范围。2004年,市城管局从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市场化运作,又投资430万元,实施了医用垃圾处理中心改(扩)建工程,在原有基础上增设了两台医用垃圾焚烧炉,使全市医用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了进一步规范三县城区医用垃圾管理,市城管局又于近日下发了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对三县城区各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用垃圾,由各医疗单位按照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进行初步的毁形、分类、消毒、封口、登记后贮存在指定地点,统一交由市医用垃圾处理中心专业人员和专用车辆定期收取、集中处理。(作者 卡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