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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平远副科以上干部 购房购车须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5:38 深圳晚报

  广东平远消息据北京晨报报道,记者前日从广东平远县纪委获悉,该县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全县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和中层岗位负责人必须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该《规定》要求,报告人应将7个方面的个人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一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或买卖住宅、商品房、门店,购买小汽车、出租门店等情况。二是本
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等办理情况。三是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和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以及子女出国留学的情况。四是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五是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六是配偶、子女从事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七是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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