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一事故煤矿被重罚35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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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0:5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26日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了解到,今年3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遇难的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被处以罚款3501.92万元,其采矿权被收回拍卖。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对山西省吕梁市“3·9”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进行了批复。
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没收香源沟煤矿二坑西采区违法生产所得564.48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1693.44万元;依据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没收香源沟煤矿二坑东采区越界违法生产所得306万元,并罚款918万元;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由吕梁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香源沟煤矿二坑投资人处以罚款20万元。以上罚款共计3501.92万元。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收回香源沟煤矿二坑采矿权并进行公开拍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