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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出台五项措施阻击禽流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2:04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欣荣 甄海霞 九梅 通讯员 李桂贤) 呼市赛罕区巴彦镇腾家营子一养殖场发现禽流感疫情后,呼市工商局紧急部署采取五项措施,建立防控体系,全力阻击禽流感疫情。

  据介绍,五项措施一是加强市场监管,建立进销货登记台账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的屠宰点、养殖户、贩运经营户和经销各类禽类食品的个体
工商户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把握防控工作的主动权,同时要求农贸市场内家禽销售点必须对购进和销售的家禽的品名、数量、产地、经销商进行详实的登记,并实行严格的索证索票制度,未经安全检测,一律不得进入市场流通;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类家禽市场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检查和防控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养殖户和禽类产品的屠宰、贮藏、运输、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加大对集贸市场、商城、商厦、大型超市等流通、服务领域禽类产品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同时强制关闭腾家营村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活禽及其制品交易市场;三是经营者在出售禽类产品时同时出具消费联系卡,卡上标明消费者权利以及市场主办单位或经营者、辖区工商所、12315三部电话,方便消费者投诉;四是在各类农贸市场发布市场警示;五是建立市场监管责任制。

  早在10月14日,农业部办公厅新闻办表示,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工作形势严峻。其原因在于:周边国家疫情明显扩大;带毒候鸟威胁很大;中国家禽以散养为主,不利于控制。自从我区出现禽流感疫情之后,国务院召开了防控禽流感会议,提出五条措施防控禽流感。

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单位也先后确定了合作机制,国家防控体系严阵以待。

  为了更好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农业部已经联合下发文件,制定了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此外,卫生部还先后与国家质检总局签署质检总局与卫生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文件,与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福利及食物局、澳门特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共同签署《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合作协议》,应对禽流感传播。

  ★相关资料:什么是禽流感?

  禽流感是一种主要流行于鸡群中的烈性传染病,这种病也被称作真性鸡瘟或欧洲鸡瘟。一旦爆发,往往会造成家禽的大量死亡。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这种疾病的传染范围只是局限在家禽中。然而近年来情况却悄悄地发生了变化,禽流感的传播已经跨越了原先的范围,开始侵袭人类社会,这也使得世界各国对禽流感的关注程度大大提高。

  1959年,专家们在苏格兰地区的鸡身上第一次分离出了引起这种疾病的病毒,并证明这是一种全新的流感病毒。随后,专家们将这种病毒命名为甲型流行

性感冒病毒H5N1亚型。一般来说,禽流感主要在低温季节发生,而且治疗相当困难,因而成为危害家禽养殖业的最严重疾病之一,目前各国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传染病,属于严防死守的对象。

  目前在对付禽流感方面,人们还没有掌握有效的疫苗或者特效药物,因此防止病毒的传播成为控制禽流感的关键。在发现某一地区出现禽流感之后,通常都是采取严格的封锁和隔离措施,并对一定范围内的家禽全部捕杀。

  ★禽流感的主要传播途径

  1.世卫组织指出:粪便是禽流感传播的主要渠道。2.世界卫生组织(WHO)说,在越南已造成至少4人死亡的禽流感主要通过家禽粪便传播,而非煮熟的肉。3.WHO警告说,人不管接触什么样的病鸡都同样有危险。只有少量染病的家禽能幸存下来,而那些幸存的家禽至少在10天之内还会排泄含病毒的粪便。4.世界卫生组织日前公布的一份禽流感病毒调查报告说,目前在日本、韩国、越南三国发生的禽流感致病病毒均为H5N1型甲型流感病毒。

  ★专家解读:禽流感传给人的几率很小

  呼市赛罕区禽流感疫情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市民对各大超市有检疫证的禽类产品可放心购买。

  自从呼市赛罕区发现禽流感后,引起了呼市卫生部门的高度重视,经过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的严格检查,各大农贸市场已经停止宰杀活鸡、活鸭等禽类产品和买卖交易。在采访中,呼市卫生局法监科的范科长告诉记者,现在凡是流入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的禽类产品,只要有检疫证的可放心购买。

  “对这次发生在内蒙古

呼和浩特地区的禽流感原因的判断要根据具体样本检测结果,目前还不好说。但禽流感传染给人的几率很小。”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教授刘金华说。

  从目前情况看,刘金华觉得禽流感还是在鸡鸭等禽类之间传播。虽然有人类感染了禽流感而死亡的报告,但刘金华认为很难据此说是由禽流感这个病毒直接致死的,很可能是由于混合的原因造成的,目前,国际上对这个问题也没有一致看法。

  禽肉煮熟煮透后,病毒传播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病禽未经煮熟煮透食用,病毒很可能进入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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