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可采纳荣毅仁关于外方投资比例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4:08 中国人大网

  邓小平说:可采纳荣毅仁关于外方投资比例的建议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既缺资金、设备,又缺人才。鼓励海外人士来华投资,创办中外合资企业,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当时荣毅仁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时,荣毅仁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现状,对原草案中规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高于百分之五十”这一条提出:在外方投资比例上可以只定下限,不定上限。他建议可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这样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吸引海外资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对他的建议非常重视,报告了小平同志。这个大胆的想法立即得到小平同志肯定。而后,小平同志告诉彭真,可采纳荣毅仁关于在外方投资比例上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其中第四条采纳了荣毅仁的提议,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改革开放初期立的第一批七部法律中惟一的一部涉外经济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我国利用外资投资各种形式中最早和数量最多的一种,遍布各行各业。实践证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颁布,对吸引和保护外商在中国的投资,促进中国的对外开放合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