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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游戏 好胜心 恶作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4:25 新民晚报

  成龙主演的影片《新警察故事》当中,有一群冷酷、残暴的香港小青年,他们利用高超的电脑技术为非作歹,导演称之为“新人类”。事实上,这样的“新人类”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他们自恃计算机水平高超,肆意入侵信息系统;他们在网上传播“病毒”,令不少计算机陷入瘫痪。他们甚至利用“黑客”进入学校的试卷网页盗窃试卷……

  近年来,有关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的案例屡见报端,且罪犯年龄日趋低龄化。

  IT明星锒铛入狱

  因在网上传播色情电影而获刑的卢伟麟可能直到现在也还没明白:为什么从“IT明星”到阶下囚就发生在一念之间。

  1999年,还在中山大学上大三的卢伟麟创办智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筹建广州“首家城市生活指导网站”。包括卢伟麟在内的7人团队被媒体誉为“开创广东大学生在IT界创业的先河”。

  2004年4月初,卢伟麟的智诺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作开发“我爱电影网”网站。凭借熟练的网络技术,卢伟麟及其技术人员突破重重“禁区”,下载了50多部“重磅”色情淫秽电影,上传到“我爱电影网”供人浏览,短短几个月间,就有近900人在该网站注册。2005年2月,广州市中级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卢伟麟有期徒刑18个月。

  卢伟麟的大学同学评价说,他是“一个才华横溢的人”,当时他是班上“最耀眼的一个”。不少同学甚至还记得卢伟麟在毕业时开着自己的小轿车请他们到酒楼吃饭的得意之情。然而,成也技术,败也技术。一度为自己的“技高一筹”沾沾自喜的“IT明星”,就这样成为技术的俘虏,放纵自己的行为突破了法律的底线,最终只能锒铛入狱。

  另一个因“炫耀”技术而酿成悲剧的例子更令人痛心:温州市有一个14岁的少年,从父亲那里学到制造并传播计算机病毒的方法后,大喜过望,趁父亲不在家的时候,他制造出计算机病毒,并忍不住在网络上大肆传播,导致很多用户的计算机陷入瘫痪状态。就是这样一次“大喜过望”的经历,让这个14岁的少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自以为是网上放纵

  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和成人犯罪相比,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青少年采用高科技手段犯罪较少是出于侵财谋利的目的,推动他们犯罪的更多是一种“游戏”心理。他们自以为技术超群,无人能敌,因此在自己能够企及的领地“游戏人间”,为所欲为,最终沦为“自负的囚徒”。

  2001年8月,湖北某高校20岁的大学生王群做了一件在他看来十分“好玩”的事情:他以“花花公主”的网名,先后侵入“楚天人才热线”“黄石热线”等网站,涂改网站主页,将某市领导名字改为“王八蛋”“傻子”并附上“我们是一群大野猪”。案发后,学校建议对王群从轻处理,因为王群在学校一直表现不错,学习成绩好,对老师、同学也彬彬有礼。他在网上的“出格”行为,是游戏心理使然,这一心理没有得到正确引导和及时控制,就发展成了放纵、犯罪行为。

  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王仲兴分析认为,大多数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的诱因都是其“游戏”心理,除了青少年固有的“好奇”天性以外,更重要的是来自于其“自负”感,觉得自己的计算机网络技能水平高超,别人奈何自己不得。王群肆意涂改网站主页的时候,潜意识里的想法是“我来无影去无踪,那帮傻瓜才不会知道我是谁呢”。几乎所有自恃“技术高超”的青少年犯罪者都把自己的犯罪对象视为“傻瓜”,忍不住戏弄一把。

  传授知识还需引导

  对利用高科技犯罪的青少年来说,天才与囚徒只有一纸之隔。引导好了,他们的智慧将会灼灼生光;引导不好,他们将会成为本世纪最大的祸患。

  不少专家指出,学校将高科技传授给了学生,却没有提醒他们该如何对待高科技,致使这些“技高一筹”的高材生频频打开“潘多拉魔盒”。这就提醒学校:在进行高科技知识教学的时候,不能忽视有关高科技道德、法律法规和自我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一定要让学生对高科技的非法与合法之界线认识清楚。

  新华社记者吴俊赖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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