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事故煤矿被罚35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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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4:25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刘铮)记者26日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了解到,今年3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遇难的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被处以罚款3501.92万元,其采矿权被收回拍卖。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此前曾多次表示,治理煤矿违规违法行为要用重典,对黑心矿主,要罚得倾家荡产。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收回香源沟煤矿二坑采矿权并进行公开拍卖。 经研究决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香源沟煤矿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宋志勇、香源沟煤矿二坑经理白世阳等四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交城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白兔林(副县级)、交城县公安局局长渠向勇(副县级)等14名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责成交城县人民政府县长郭颖向吕梁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吕梁市人民政府向山西省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