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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7次法制讲座 吴邦国主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22:0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法制讲座,讲座的题目是《反垄断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制度》。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讲座。

  讲座的主讲人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反垄断法起草小组
顾问王晓晔。她重点从反垄断法的概念和意义、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的主要内容、我国反垄断立法应考虑的几个问题等方面作了讲解。

  王晓晔说,反垄断法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我国在1993年9月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部法律旨在保护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反对经营者商定价格、限制销售数量或者分割销售市场,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保证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作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两种法律制度,在功能上相辅相成,都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

  王晓晔说,实践证明,市场经济本身并不具备维护公平竞争的机制。在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不很成熟和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条件下,限制竞争的现象也比较突出。这些情况表明,为了建立开放、竞争和统一的全国大市场,为了给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我国亟需建立一套体系完整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王晓晔说,为了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各国反垄断法的实体法一般都有以下内容:禁止垄断协议;控制企业合并;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对行政垄断。她提出,我国反垄断立法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建立系统和全面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反垄断立法应贯彻普遍适用的原则;建立运行高效的执法机关;反垄断立法既要借鉴国际普遍认可的规则,也要符合国情。

  王晓晔最后说,从1994年开始,我国的反垄断立法迄今已进行了十多年。鉴于反垄断法对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期待尽快制定这部法律。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盛华仁、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傅铁山等听取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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