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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元起征无悬念有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2:29 新闻晚报

  昨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至此,关于个税调整的种种猜测终于“尘埃落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至1600元。

  “事实上,关注一个月前个税听证会的人,都不会对1600元的起征点感到惊讶,但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上海财经大学刘小川教授,听他解读“无悬念、
有争议”的1600元这一起征点。

  1600元无悬念

  “1600元与我国居民平均收入相符。”据统计,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升至1500元,国家税收每年减少约200亿元。有人担心,调高到1600元后,工资袋减了负但社会福利会下降。陈小川表示,1600元的起征点和财政承受能力之间已经考虑了平衡问题。

  “国家支出分为经常性支出和非经常性支出。”按照刘小川教授的说法,在将个税扣除标准提到1600元后,虽然财政收入会相应减少,但因为有非经常性支出,国家财政基本可以接受。这也是起征点不能毫无节制地提高的原因。“财政收入减幅过大有可能会影响到经常性支出,从而引出大麻烦。”

  那为什么是1600元?刘小川教授又提供了两个最直接的理由。

  “1600元是一种姿态,反映了听证代表观点。”在上月月底举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上,20名陈述人中有6人赞成把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12人认为标准应高于1500元,2人认为应低于1500元。

  “主张1600元标准的虽然仅3个人,但无论归到1600以下还是1500以上,都可以造成一个相对的多数。1600元可以说正是吸纳了听证会意见的一个中间值。”因此,参照听证会和常委会委员的意见,修改草案适当提高了个税减除标准。

  其次,我国深圳、广州等地早已实行了1600元的扣除标准。“倘若全国标准低于1600元,那对于这些地区而言,增加了税收负担,很难得到认同。”

  [有争议]争议一 1600元过低,无前瞻性

  围绕个税法修改,1600元的起征点依旧有过低的嫌疑。

  “过了几年以后,收入提高了,物价上涨了,家庭开支普遍提高,这个标准扣除额还需要再变化,如果每次仅以100元的速度上升,标准的变化将变得频繁。”刘小川说。

  也正因此,在一个月前的个税听证会上,20名代表中有12人认为标准应高于1500元,其中9人认为应该高于1600元。当时有人指出,如果国家财政没有特殊困难,可将标准提高到2000元甚至更高,以此使新标准具有前瞻性和稳定性。但是,目前1600元的起征点显然达不到“前瞻”和“稳定”的标准。

  争议二 个税调整需增专项扣除

  在一个月前的听证会上,新疆乌鲁木齐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栋曾经补充这样一个对比: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四口之家,配偶下岗,仅靠一个月收入2000元,人均收入500元。另一两口之家,夫妻各自收入1500元,共收入3000元,人均收入1500元。按减除额1600元计税,人均收入500元的第一家庭要纳税,而人均收入1500元的第二家庭则不用纳税。这是公平的吗?对于第一家庭2000元的收入全部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还捉襟见肘,如果再对他们课以所得税,无异于雪上加霜。

  为此,刘小川教授提出,起征点必须在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行为习惯的基础上,增一些专项扣除标准。

  “有下岗工人的家庭,提高两、三百元的起征点;有老人、残疾人的家庭,根据家庭状况再增加到一定数目的起征额。”刘小川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普通公民已经开始承担医疗、教育、住房、失业等负担。在这种情况下,改革个税制度必须考虑普通公民即大多数工薪阶层的家庭负担问题。“这会是以后税费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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