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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罪团伙作案24起主犯昨日执行枪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5:0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黄国华/通讯员李定灿

  本报讯昨日上午,经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海清、张演武、谢丽广强奸、抢劫、盗窃团伙案件公开宣判。宣判后,该团伙案件中主犯张海清被押赴刑场枪决。

  法院审查认定,被告人云霄男子张海清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诏安男子张演武、谢丽广从1996年11月至2004年7月份,先后在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强奸、抢劫作案24起,强行奸淫妇女多人多次,并抢走被害人金项链、金耳环、手机、现金等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3432.2元。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张海清犯强奸、抢劫、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以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演武犯强奸、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谢丽广犯强奸、抢劫、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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