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通知紧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6:0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防控禽流感工作;各地要及时制定和完
通知称,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做好禽类市场监管监测工作,对辖区内活禽及其产品市场具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据悉,今年四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六条措施”。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六条措施”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防控工作重点,明确防控目标,强化防控责任,一级抓一级,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特别是大中城市、边境地区、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养殖大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禽类市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严密监管,防止禽流感病毒通过市场传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