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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一把手体验当“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8:57 现代快报

  家住秦淮区的黄先生去世17年,其后人为祖宅翻建而以黄先生的名义向秦淮区建设局提出申请获得许可证后,邻居以遭侵权为由申请复议,致使该许可证被秦淮区政府撤销,黄先生的7位后人为此将秦淮区政府推上了被告席,昨天法院审结了此案。引人注目的是,这桩普通的行政案件招来诸多分量颇重的旁听者———全区23名行政机关“一把手”。

  秦淮区政府当被告

  家住大油坊巷55号的黄先生在1988年去世,他名下这套97.8平方米的房屋被其儿子吴先生和六名孙子女继承。2003年7月,吴先生将户口迁入该房后,因该房年久失修,于是吴先生等7人以黄先生名义向秦淮区建设局申请翻建为二层建筑。2005年元月,建设局颁发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黄先生建设125平方米的二层民宅。但邻居谢某以翻建影响了自家通风、采光和隐私权为由,于5月向秦淮区政府申请复议。

  秦淮区政府复议认为,根据南京市的有关规定,于7月28日决定撤销区建设局的许可证,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吴先生等7人对此复议决定不服,遂将秦淮区政府告到法院,要求直接变更该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一把手旁听做记录

  吴先生等7人怎么也没有想到,这宗案子会引来那么多人的关注。10月24日,秦淮区委、区政府下文要求全区23名行政机关“一把手”到庭旁听。审理中,法院依法追加区建设局和谢某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此次庭审被安排在法院最大的1号审判庭,尽管离9时30分正式开庭还有10多分钟,偌大的审判庭已坐满了人。不少人手中都拿着笔记本和钢笔,静静地等待着开庭。

  开庭后,原被告双方以及第三人分别就案件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庭下,人大代表们、政府“一把手”们神情专注,认真地做着记录,遇到双方争辩激烈的时候,一些代表还小声交换着看法。

  上午11点左右,法院作出判决———第三人区建设局在行政许可时,未依法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也未能按规定控制人均建房面积,所作的行政许可应予撤销。区政府所作的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据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等7人的诉讼请求。

  促使一把手转变观念

  秦淮法院院长王忠义说,旁听行政案件,就是要增强官员们除了具备依法行政的观念外,还必须懂得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去依法行政,追求程序正当。所有官员都应该明白,法庭不是丢脸的地方,而是寻求正义和公平的地方,有理说理,没理认输,认输就改……知错就改也是政府理性化、现代化、法治化的一个表征。

  秦淮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苑春勇不时地用“感触颇深”来概括自己的感受:“对于行政机关来说,一场官司的胜负不是最重要的,关键在于政府职能部门能不能严格依法行政,并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也是进一步加快政府法治化建设步伐的有效手段。回到单位后,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局里全体干部提出要求,进一步规范程序、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民告官”一把手应出庭

  记者了解到,除南京市下关区于2003年10月通过设立规定,要求一把手出庭应诉外,其他区的大部分行政案件审理中,均鲜见“一把手”的身影,行政机关“一把手”作为法定代表人,常以各种理由回避出庭,而委托下属或律师出庭应诉。

  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专家肖泽晟表示:有关部门是不是能够像下关区一样出台规定《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因为“一把手”出庭通过庭审,可以具体了解本部门的行政行为与法律规定有哪些差距,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时也会提高依法行政的感性认识,更深地认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行政法治理念,以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一把手”亲自到庭,但对那些影响大、老百姓反应强烈、对相对人利益侵害较大、社会舆论比较关注的案件,“一把手”出庭对自身和社会都有利。

  【新闻链接】

  “民告官”胜诉增多

  今年9月13日,江苏省高院副院长叶兆伟在“第12届全国副省级城市和部分城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研讨会”上介绍,在今年上半年一审审结的1813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实际败诉的案件总数为251件,超出去年同期41件;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赔偿的比例均有大幅度的上升。与之对应,行政机关实际胜诉率同比下降了8.76%。

  本组撰文快报记者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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