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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遇“难症”专家献“药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9:00 沈阳晚报

  

  

供暖遇“难症”专家献“药方”

  10月27日下午,本报“冬季生活热线”热得烫手,短短两个小时里,市民的电话让市供热办督察科田勇应接不暇。本报记者将部分问答整理出来,读者关于供暖的困惑或许能
在其中找到答案。如果读者还有更多问题要咨询,可以拨打9619111月1日开通 或22909090市供热办投诉电话咨询。

  ■陈欠采暖费交纳有说法

  居民李女士问:她已与原单位脱离了劳动关系,以前单位陈欠的采暖费,还应该由她交吗?

  答:对已经买断工龄、并轨等与原企业(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在按有关安置规定办理手续后,应由个人承担采暖费。属于原企业(单位)陈欠的采暖费,供热单位应向职工买断、并轨等脱离劳动关系前的企业(单位)依法追缴。

  铁西区一居民问:她所在的企业属于困难企业,陈欠采暖费应该由她交吗?

  答:对于当年经市、区认定为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的困难企业,其企业陈欠的采暖费,暂作“挂账”处理。困难企业和用户在按比例规定交纳当年采暖费后,供热单位要保证开栓供热。

  居民刘师傅问:他所在的企业已破产,原企业陈欠采暖费是否应该由他承担?

  答:不应该。对已经办理正式破产手续的企业,其原企业陈欠的采暖费,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决书的相关内容执行,供热单位不应该向用户收缴其企业破产前的陈欠采暖费。

  ■家庭内部采暖费可以转移

  居民张先生问:他下岗在家,房产证是他的名字,采暖费是否可由妻子单位交纳?

  答:可以。用户可到市供热办领取相关审批表,按程序办理。■买二手房要结清采暖陈欠居民刘小姐问:她刚刚买了一套二手房,发现原房主拖欠前两年的采暖费,她是否该替他交纳这笔费用?

  答:2001年11月后进行房屋产权、使用权变更的采暖用户,应按《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中第23条规定,必须与供热企业结清陈欠采暖费,并办理供热合同变更手续。不办理手续的,由新房主负责追缴陈欠。2001年11月前进行房屋产权、使用权变更的采暖用户,其原房主欠的采暖费,供暖企业要依法向原交费主体追缴。

  ■室温不达标可取证求索赔

  居民李大爷说,去年他家室温有时不达标,今年再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答:可以先向供暖企业报修,如果修理后仍不达标,可以请供暖企业派人当场测室温,并在结果上签字。凭借该证据,市民可以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维护自己权益。■分户改造供热单位负责“凿墙”

  赵先生问:分户改造时,工人要求他“凿墙”,对吗?

  答:分户改造时,供热单位负责“凿墙”工作。

  ■采暖报暂停无“再开栓费”

  居民何先生说,他的另一处房产闲置,想报暂停,但供暖公司说过时了,并且说再开栓要交500元钱。

  答:现在仍可以报停,写申请就可以。供暖企业“断管”后,居民不用交纳任何费用,来年再开栓时,居民只交纳接管费用就可以了,根本无“再开栓费”一说。

  ■阁楼交费暂没统一

  关先生说,他家阁楼有供暖设施,但高度不到两米,而且面积没有计入房产证,该怎么交?

  答:有供热设施就要计入供热面积,但是阁楼交费具体细则尚没有出台,用户可以与供暖公司协商,减免部分费用。

  ■供暖补贴有限定

  皇姑区邓先生问:今年的供热补贴限定条件是什么?

  答:(1)有两处以上住房的,仅就其本人居住的一处住房的采暖费给予补贴;(2)实际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控制面积标准部分的采暖费由个人支付:(3)房屋实际居住人与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 不一致的,不予补贴; 4因房屋回迁需交纳采暖费的补贴对象,其采暖费按办理房屋进住手续后享受供暖的月份,按控制面积标准及比例补贴。 5低保户、救助户补贴对象,因动迁或其它原因出现发放低保证、救助证的机构所在区与本人实际居住区不符,不予补贴。本报记者张建芳实习生王荣洁摄影孙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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