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 将公布出让土地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00:4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张晓松、刘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表示,国土资源部将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建立协议出让土地的公示制度,年内统一公布各地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引资。 廖永林28日在北京召开的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上说,国家将大力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引资。对低于市
价成交的土地,政府可优先购买,以防止非法交易。 目前,全国99%以上的城市、85%以上的县城镇和70%以上的建制镇已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初步建立起城镇建设用地价格体系,大多数市、县已将各类地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家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基准地价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 2004年,全国共出让土地17.87万公顷,出让价款5894.14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