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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抢劫8500元9年后被判8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3:41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文创)9年前,在渝中区佛图关公园,大足县人雷某对在此欣赏重庆夜景的市民实施抢劫,抢得钱财8500余元。今年10月27日,渝中区法院判处雷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1996年3月29日晚9时许,雷某伙同张某、唐某(已判刑)窜至渝中区佛图关公园,通过持刀威胁,强行抢走在此观赏夜景的李某、张某3000余元,以及手机、传
呼机等物品价值数千元。并将李某刺成轻伤。

  法院认为,雷某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以从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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