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忘带准考证可先行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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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6:48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10月29日电】10月29日、30日,乌鲁木齐自学考试开考。乌鲁木齐市自考办提出,不带准考证可以参加考试,但是考生亲人必须在本场考试结束之前把准考证送到,否则试卷按作废处理。 另外,考试还放宽了对身份证的要求,未带身份证的,有相关证件(学生证、驾驶证等)也可。
据乌鲁木齐市自考办介绍:此次考试一律使用第四代白色准考证,仍持蓝色准考证的考生,当天允许参加考试,但监考老师将把考生的旧准考证收回,考生参加完本场考试后,得到乌鲁木齐市自考办进行电子摄像后更换新的准考证。(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