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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死人”印章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8:0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安康讯(通讯员张涛记者陈春平)岚皋县石门镇小沟村3名村干部,为套取集体退耕还林款,竟以“死人”名义伪造承包合同,套取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款11万余元,并将其中一半私分。近日,岚皋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3名被告予以判刑。

  经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0年,岚皋县石门镇小沟村在实施退耕还林期间,将集体所有的270亩荒山申报为退耕还林项目并分别挂靠在村民户头。2001年3月至2003年6月,原村
党支部书记杨某、原村委会主任张某,原村委会成员、村会计陈某3人经手领取了270亩荒山退耕还林政策性兑现款,但未入村财务账。

  3人为达到侵占的目的,合谋将属于集体所有的270亩退耕还林收入上账86亩,余下184亩不予上账。在镇政府调查核实此事时,3人又再次商议并决定“找人写个假的承包协议应付上面的检查,事后三人平分”。于是,会计陈某执笔拟写了一份假“承包协议”,由杨某找人在假协议乙方签字处,盖上了岚皋县另一乡镇已死亡村民李某的印章。

  经查,3名村干部5年间,共领取了该村集体所有的184亩荒山退耕还林粮食折现及管护费11万余元,并将其中的5万余元隐瞒私分。据悉,3名被告在县纪委调查时已退赔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3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一审判处原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有期徒刑2年;原村委会主任张某有期徒刑1年;原村委会成员、村会计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3名被告表示服从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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